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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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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5年度持續教育學分 合格證明申請 (105/12/31截止)

符合「中華民國精算學會會員持續教育辦法」第二條及第七條 (辦法連結) 規定之本學會會員,請於105年12月31日前,備齊申請文件,向本學會提出核發持續教育學分時數合格證明文件之申請。

 

一、本學會本年度所舉辦各項組織內活動認定折抵時數及相關申請表格資料請逕自下載。     

二、申請費用每人新台幣2,000元,費用請以支票或匯款方式付款,支票抬頭-中華民國精算學會,

       匯入銀行:005 臺灣土地銀行信義分行,戶名:中華民國精算學會,帳號:07900-105 195-0 

       並請於申請時隨申請表檢附繳費證明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