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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監事會說明

理監事會為學會的總決策單位,採理監事聯席方式,依本會章程及人民團體法規定行使職權,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會議以推動會務。

各相關要項說明如下:

 

 1. 組成:理事21人,監事5人。

  正副理事長由分屬產壽二領域人士出任,理事長綜理一切行政業務,各項學會的整體性及屬共同領域議題由全體理監事共同議決,但若屬產壽
  險的專業領域議題,則由分屬該領域的正(副)理事長主導並與所屬該領域理監事及專業委員會協商並或召開會議後議決。理監事多由各團體
  會員公司實際掌理精算簽證及商品設計業務的主管經積極參選後當選就任,同時也多兼任學會各專業委員會的主委或委員,以利專業議題的決
  策推動及與實務的緊密配合。


 2. 會議召開

  每年例行性會議共六次,第一次會議均於前一年會員大會結束後,新任理監事立即就任召開,後於每年二、五、八、十各月分別召開四次會
  議,並於11月(會員大會前)召開最後一次會議。由於業務與日俱增,許多具時效性需由理監事會議議決之議題,則由正(副)理事長主導或
  相關委員會提案,經秘書處彙整意見後,以電子郵件交由各理監事以Paper Meeting方式進行議決,並於最近一次的例行會議中提請追認。


 3. 會議進行議程內容

   每次會議召開均由秘書處於會議前數日將議程內容等相關資料先行以電子郵件傳送各理監事查閱,以利現場會議進行。
   議程進行要項大致分為: 

  (1) 宣讀上次會議記錄:對上次會議各項結論的追蹤。 
  (2) 主席報告:由理事長說明學會近期重要事項及運作方向或參加各類國際會議情況及國際最新相關議題發展趨勢。
  (3) 秘書處報告事項:大致分為以下項目
             學會財務決算報告
             監理機關來函、相關法令及委辦事項
             國際精算及相關事務
                  最近研討會舉辦說明
                  相關準則訂定及修訂
                  行政作業 

  (4) 討論事項

     秘書處或各委員會先行將各議題背景相關資料或已處理過程說明並或提案建議後由全體理監事進行討論議決。

 

  (5) 各委員會報告

          由各委員會或就近期舉行會議、受託專案提出結論報告或因理監事會議實際需要,請各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6) 臨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