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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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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6年度持續教育學分 合格證明申請 (106/12/31截止)

符合「中華民國精算學會會員持續教育辦法」第二條及第七條規定之本學會會員,

請於106年12月31日前,至本學會官網線上申請核發持續教育學分時數合格證明文件。

 

說明:

一、 今年首度線上申請作業,相關操作說明請參考 「精算學會官網操作簡介_持續教育學分」。

二、 敬請會員登入本學會官方網站 會員專區 / 個人資料 / 持續教育學分-> 聲明符合最低時數 -> 申請合格證明文件、繳費、

        列印申請表格,簽名後郵寄或Email至學會。( Email 主旨: 【精算學會 | 持續教育學分 - 106年度】合格證明文件申請 )

三、 申請費用每人新台幣2,000元。逾期申請者(106年12月31日以後),須額外支付新台幣2,000元。

        若採匯款方式付款,匯款資訊請詳聯絡我們

四、 學會舉辦之12月份研討會,學分紀錄須待會後登錄,敬請先準備及登錄其他學分備審資料。

        會員大會因官網設計因素,上下午都有簽到者,才會登錄;半天者,煩由會員新增記錄。

        Joint Regional Seminar 須於官網依申請年度新增學分紀錄,學會會根據JRS提供之學員出席記錄審核學分。

 

 

備註:
一、學會舉辦之研討會

       會後秘書處依簽到表登錄出席記錄後,才會顯現於個人網頁申請年度之學分紀錄。

二、非 「一、學會舉辦之研討會」的組織性及其他性質活動

       須於官網依申請年度新增學分紀錄,並上傳(1)議程/課程表 (2)相關出席證明或上課證書 (3)考試成績單 為憑,恕不接受繳費證明。

       另若為出席國外研討會,除上述文件外,亦須檢附登機證影本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