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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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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8年度持續教育學分 合格證明申請 (108/12/31截止)

 

108年度持續教育學分時數合格證明申請作業於12月開始,謹請相關會員於108年12月1日起108年12月31日止至本學會官網線上申請。

 

一、相關規定

     (1)  符合「中華民國精算學會會員持續教育辦法」第二條規定之本學會會員,每年度應依第七條持續教育學分最低時數規定

           完成所需學分數,並依第九條合格証明文件之申請於12月申請合格證明。

           學會於提出申請之次年度一月底前Email審核結果通知,審核合格者發給合格証明文件。

           另依「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相關合格名冊函送保險局備查。

     (2) 副會員相關之持續教育學分規定於2019年5月22日經理監事會第28屆第3次會議決議通過,將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二、申請作業說明

     (1)  線上申請作業,相關操作說明請參考 「精算學會官網操作簡介_持續教育學分」。

     (2)  敬請會員登入本學會官方網站 會員專區 / 個人資料 / 持續教育學分-> 聲明符合最低時數(尚未聲明者) -> 申請合格證明文件、

           繳費、列印申請表格,簽名掃描後Email (或郵寄詳聯絡我們至學會秘書處信箱: airc.org@gmail.com

           Email 主旨:【精算學會 | 持續教育學分 - 108年度】合格證明文件申請

     (3)  申請費用每人新台幣2,000元。逾期申請者(108年12月31日以後),須額外支付新台幣2,000元。

           若採匯款方式付款,匯款資訊請詳聯絡我們

     (4)  學會舉辦之12月份研討會,學分紀錄須待會後登錄,敬請先準備及登錄其他學分備審資料。

           Joint Regional Seminar 須於官網依申請年度新增學分紀錄,學會會根據JRS提供之學員出席記錄審核學分。

 

 

備註:
一、學會舉辦之研討會

       會後秘書處依簽到表登錄出席記錄後,才會顯現於個人網頁申請年度之學分紀錄。

二、非 「一、學會舉辦之研討會」的組織性及其他性質活動

       須於官網依申請年度新增學分紀錄,並上傳該筆學分紀錄之相關(1)議程/課程表 (2)相關出席證明或上課證書 (3)考試成績單 為憑

      (務請先合併成一個檔案再上傳),恕不接受繳費證明。

      另若為出席國外研討會,除上述文件外,亦須檢附登機證影本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