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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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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年度持續教育學分 聲明符合 (111/3/31截止)

依據本學會「會員持續教育管理辦法」,第二條: 持續教育學分之聲明規定,

 

相關會員(正、副會員、產壽險簽證精算人員、外部複核精算人員) 須於每年 11 月 1 日至次一年度 3 月底 期間內,登入學會網站/會員專區/個人資料/「持續教育學分」專區 聲明

 

是否該年度符合「會員持續教育辦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所規定之持續教育學分最低時數之要求。

若會員有符合最低時數的要求者,則請勾選「符合」;若未符合者,請勾選「未符合」。

會員未於上述期間自行聲明者,則學會將主動將其設定為「未符合」

 

「會員持續教育管理辦法」已自105年度適用,所定會員如何聲明其符合持續教育學分最低時數要求

及持續教育時數審查作業之作業流程及規定,詳請參閱官網: 會員規

 

謹請 相關會員(正、副會員、產壽險簽證精算人員、外部複核精算人員) 於111年3月31日前上學會網站登入並至「持續教育學分」專區作聲明。學會將於111年4月30日前以email通知受抽查者。受抽查需於6月30日前填入相關學分資料,上傳提供持續教育學分之證明文件。

 

副會員相關之持續教育學分規定於2019/5/22學會理監事會第28屆第3次會議決議通過,已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