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規定
(1) 符合「中華民國精算學會會員持續教育辦法」第二條規定之本學會會員,每年度應依第七條持續教育學分最低時數規定
完成所需學分數,並依第九條合格証明文件之申請於12月申請合格證明。
學會於提出申請之次年度一月底前Email審核結果通知,審核合格者發給合格証明文件。
另依「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相關合格名冊函送保險局備查。
(2) 職業道德持續教育學分連續二年合計達 3 小時之規定已於第29-9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修訂,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實施。
二、申請作業說明
(1) 線上申請作業,相關操作說明請參考下方附件「精算學會官網操作簡介_持續教育學分」。
(2) 敬請會員登入本學會官方網站 會員專區 / 個人資料 / 持續教育學分-> 聲明符合最低時數(尚未聲明者) -> 申請合格證明文件、
繳費、列印申請表格,簽名掃描後Email (或郵寄詳聯絡我們) 至學會秘書處信箱: airc.org@gmail.com,
Email 主旨:【精算學會 | 持續教育學分 - 110年度】合格證明文件申請。
(3) 申請費用每人新台幣2,000元。逾期申請者(110年12月31日以後),須額外支付新台幣2,000元。
若採匯款方式付款,匯款資訊請詳聯絡我們。
(4) 學會舉辦之12月份研討會,學分紀錄須待會後登錄,敬請先準備及登錄其他學分備審資料。
三、持續教育學分-其他單位組織性及其他性質活動學分請詳下方附件。
備註:
一、學會舉辦之研討會
會後秘書處依簽到表登錄出席記錄後,才會顯現於個人網頁申請年度之學分紀錄。
二、非 「一、學會舉辦之研討會」的組織性及其他性質活動
須於官網依申請年度新增學分紀錄,並上傳該筆學分紀錄之相關(1)議程/課程表 (2)相關出席證明或上課證書 (3)考試成績單 為憑
(務請先合併成一個檔案再上傳),恕不接受繳費證明。
另若為出席國外研討會,除上述文件外,亦須檢附登機證影本為憑。
三、參與線上研討會(Webinar)課程,請檢附主辦單位Webinar之出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