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學會第30屆理監事任期將於民國112年11月屆滿。
二、本學會第31屆理事名額為21人、監事名額為5人,任期為2年一任連選得連任之,每年召開6次理監事會議,若連續兩次以上缺席將
由後補理監事依次遞補。
三、依本學會章程第九條規定,正、副及晉級會員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故理監事人選應具備本學會之正、副或晉級會員資格。
四、第31屆理監事選舉預訂於112年會員大會現場舉行。為配合相關作業及理監事推薦名單須於本學會8月份召開之理監事會議進行協
調,故登記參選作業須提前進行。
五、團體贊助會員請就所屬正、副或晉級會員中推薦本學會第31屆理監事參選人名單,每團體贊助會員可就理事及監事分別推薦並各以
一人為限。
六、自行登記參選表格及團體贊助會員推薦書如附件,敬請個人會員有意參選者自行於理事或監事登記表格中填列且加蓋個人印鑑、團
體贊助會員有意推薦者填列後加蓋 貴單位印鑑,於112年7月5前將正本郵寄至本學會。
七、擔任本學會理監事,將參與學會重大決策,實為發展精算專業與培育人才之有效途徑,請各團體贊助會員善用此機會踴躍推薦人選
並加入學會運作。
八、另依本學會「會員持續教育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持續教育學分聲明(聲明是否該年度符合「會員持續教育辦法」所規定之持續教
育學分最低時數之要求)之審查作業流程,抽查對象包括全部理監事成員,因此請理監事參選候選人應依「會員持續教育辦法」取得
規定之本年度持續教育學分最低時數,若當選時將於下一年度抽查審核。
詳細相關資訊請參本學會官網會員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