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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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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度持續教育學分 合格證明申請 (112年12月31日截止)

112年度持續教育學分時數合格證明申請作業於12月開始,謹請相關會員於112年12月31日前至本學會官網線上申請。

 

一、相關規定

     (1)  符合「中華民國精算學會會員持續教育辦法第二條規定之本學會會員,每年度應依第七條持續教育學分最低時數規定

           完成所需時數,並依第九條合格證明文件之申請於12月申請合格證明。

           學會於提出申請之次年度1月底前通知審核結果,審核合格者發給合格證明文件。

           另依「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相關合格名冊函送保險局備查。

     (2) 職業道德持續教育學分連續二年合計達 3 小時之規定已於第29-9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修訂,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實施。

          本年度審查內容包含職業道德持續教育學分。

 

二、申請作業說明

     (1)  線上申請作業,相關操作說明請參考下方附件「精算學會官網操作簡介_持續教育學分」。

     (2)  敬請會員登入本學會官方網站 會員專區>個人資料>持續教育學分→ 聲明符合最低時數(尚未聲明者) →申請合格證明文件、

           繳費、列印申請表格,簽名掃描後Email至學會秘書處信箱: secretariat@airc.org.tw

           Email 主旨:[精算學會 - 112年度持續教育學分]合格證明文件申請,正本請自行保管。

     (3)  申請費用每人新台幣2,000元。逾期申請者(112年12月31日以後),須額外支付新台幣2,000元。

           若採匯款方式付款,匯款資訊請詳聯絡我們

     (4)  學會舉辦之研討會,學分紀錄會由學會自動登錄(12月份舉辦之研討會請待學會完成登錄後再進行申請合格證明文件,

           敬請先準備及登錄其他學分備審資料)

 

三、持續教育學分-其他單位組織性及其他性質活動學分請詳下方附件。

 

備註:
一、非 「學會舉辦之研討會」的組織性及其他性質活動

       須於官網依申請年度新增學分紀錄,並上傳該筆學分紀錄之相關(1)議程/課程表 (2)相關出席證明或上課證書 (3)考試成績單 為憑

       (務必請先合併成一個檔案再上傳)恕不接受繳費證明

       另若為出席國外研討會,除上述文件外,亦須檢附登機證影本為憑。

二、參與線上研討會(Webinar)課程,請檢附主辦單位Webinar之出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