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規定
符合「中華民國精算學會會員持續教育辦法」第二條規定之本學會會員,每年度應依第七條持續教育學分最低時數規定
完成所需時數,並依第九條合格證明文件之申請之規定提出合格證明申請。
因114年1月底為春節連續假期,審核結果順延通知,審核合格者發給教育訓練合格證明書。
並依「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函送年度合格名冊予保險局備查。
二、申請作業說明
(1) 線上申請作業,相關操作說明請參考下方附件「精算學會官網操作簡介_持續教育學分」。
(2) 敬請會員登入本學會官方網站 會員專區>個人資料>持續教育學分→ 聲明符合最低時數(尚未聲明者) →申請合格證明文件、
繳費、列印持續教育學分紀錄表,於紀錄表上簽名掃描後Email至學會秘書處信箱: secretariat@airc.org.tw,
Email 主旨:[精算學會 - 113年度持續教育學分]合格證明文件申請,正本請自行保管。
(3) 申請費用每人新台幣2,000元。逾期提出申請者(113年12月31日以後),須額外支付臨時審查費新台幣2,000元。
若採匯款方式付款,匯款資訊請詳聯絡我們。
(4) 學會舉辦之研討會,學分紀錄會由學會自動登錄(12月份舉辦之研討會請待學會完成登錄後再進行申請合格證明文件,
敬請先準備及登錄其他學分備審資料)
三、持續教育學分-其他單位組織性及其他性質活動學分請詳下方附件。
備註:
一、非 「學會舉辦之研討會」的組織性及其他性質活動
須於官網依申請年度新增學分紀錄,並上傳該筆學分紀錄之相關(1)議程/課程表 (2)相關出席證明或上課證書 (3)考試成績單 為憑
(務必請先合併成一個檔案再上傳),恕不接受繳費證明。
另若為出席國外研討會,除上述文件外,亦須檢附登機證影本為憑。
二、參與線上研討會(Webinar)課程,請檢附主辦單位Webinar之出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