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學會第31屆理監事任期將於民國114年11月屆滿。
二、依本學會章程內容規定,理監事選舉名額,理事21人,候補理事3人,監事名額5人,候補監事1人;理監事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
之。每年召開6次理監事會議,若連續兩次以上缺席將由後補理監事依次遞補。
三、依本學會章程第九條規定,正、副及晉級會員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故理監事人選應具備本學會之正、副或晉級會員資格。
四、第32屆理監事選舉預訂於114年會員大會現場舉行。為配合相關作業及理監事推薦名單協調,登記參選作業自公告日起,至114年
6月30日截止。
五、團體贊助會員請就所屬正、副或晉級會員中推薦本學會第32屆理監事參選人名單,每團體贊助會員可就理事及監事分別推薦並各以
一人為限。團體贊助會員推薦書如附件,有意推薦者請填列後加蓋 貴單位印鑑,於截止日前將正本郵寄至本學會。
六、個人會員自行登記參選表格如附件,敬請有意參選者自行於理事或監事登記表格中填列且加蓋個人印鑑,於截止日前將正本郵寄至
本學會。
七、擔任本學會理監事,將參與學會重大決策,實為發展精算專業與培育人才之有效途徑,請各團體贊助會員善用此機會踴躍推薦人選
並加入學會運作。
八、另依本學會「會員持續教育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持續教育學分聲明(聲明是否該年度符合「會員持續教育辦法」所規定之持續教
育學分最低時數之要求)之審查作業流程,抽查對象包括全部理監事成員,因此請理監事參選候選人應依「會員持續教育辦法」取得
規定之本年度持續教育學分最低時數,若當選時將於下一年度抽查審核。
詳細相關資訊請參閱本學會官網會員規章。